北方網消息;“津酒”及其系列白酒“津酒王”等是本市津酒集團的產品,但今年春節期間,北辰區某釀酒廠卻生產了同樣名爲“津酒王”的白酒,在市場上大量銷售。津酒集團以侵犯商標權爲由將該釀酒廠告上法庭。
庭審中,津酒集團的代理人說,今年春節前,在本市西青、靜海等區縣的市場上,出現大量某釀酒廠生產的“津酒王”白酒。“津酒”爲津酒集團20年前已註冊並使用的文字商標,“津酒王”白酒也是該集團3年前投放市場的名牌產品。某釀酒廠擅自使用津酒集團已註冊的文字商標,嚴重影響其正當權益。請求法庭判令某釀酒廠停止生產、銷售“津酒王”白酒,並清理市場,銷燬其標識;判令某釀酒廠賠償因其侵權行爲給津酒集團造成的經濟損失1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因爲在訴訟過程中,某釀酒廠被註銷,酒廠原負責人、債權債務承受人宋某參加了訴訟。宋某首先否認釀酒廠侵犯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說原告註冊的是“津牌”商標,而自己產品的商標爲“悅牌”,名稱叫“津酒王”。她同時還說,自己的產品“津酒王”包裝和標籤是江陰市一個體戶製作的,當時只印了100件,每件6個,共600個標識。春節期間,釀酒廠只向市場投放了50件(每件利潤是2元),剩餘的都被賣了廢品。
昨日,市一中院經審理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自願賠償津酒集團經濟損失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