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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自今年10月1日起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每月定期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公告。而自此前的9月15日起,異地發佈廣告只需到廣告發布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再進行藥品廣告換號。即一種藥品只需一個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全國通用。
國家藥監局要求:異地發佈藥品廣告未向發佈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發佈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通知廣告主和媒介停止該藥品廣告在發佈地的廣告發布活動。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擅自篡改發佈經批准的藥品廣告內容的,應責令廣告主立即停止該藥品廣告的發佈。同時,由核發廣告批准文號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程序撤銷其廣告批准文號。屬於在異地發佈篡改經批准的藥品廣告內容的,發佈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責令停止其發佈行爲後,還應將違法發佈的廣告移送原審批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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