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障今冬供暖的順利進行,明確供暖交費的主體責任,照顧弱勢羣體,瀋陽市房產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出臺《2002-2003年度採暖期供暖保障金補貼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今冬供暖保障金補貼進行微調。這是記者於昨日從瀋陽市供暖辦獲悉的。
《意見》規定,補貼對象爲2002年12月31日前辦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低保戶和城市臨時救助證的救助戶。
對低保戶的補貼
對家庭成員中有工作單位且不是特困企業的低保戶不予補貼,其餘低保戶按下列比例予以補貼: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撫養贍養人的,在控制標準面積內給予採暖費全額補貼;對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在控制標準面積內給予採暖費80%補貼;對家庭成員中有工作單位,但單位是特困企業的,在控制標準面積內給予採暖費60%補貼。
對救助戶的補貼
對家庭成員中有工作單位且不是特困企業的救助戶不予補貼,其餘救助戶按下列比例予以補貼:對家庭成員中無工作單位,在控制標準面積內給予採暖費50%補貼,其餘由用戶承擔;對家庭成員中有工作單位,但單位是特困企業的,在控制標準面積內給予採暖費30%補貼,其餘由用戶和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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