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江干法院對全國首例因婚外性行爲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爲雙方婚外性行爲導致宮外孕,最終右輸卵管被切除的醫療費人民幣1985.48元。原告蔣女士、被告王先生與他的妻子及律師均到庭聽取宣判。
蔣女士曾經離過一次婚,她與王先生系同廠職工。去年9月,他們在舞廳跳舞后產生了感情。交往中,蔣女士明知王先生已有妻室,但仍與他多次發生性關係。因爲未採取任何避孕措施,今年3月蔣女士經診斷爲宮外孕,住院後做了右輸卵管切除手術,共花去醫藥費3947.95元。事後,王先生沒打算離婚與蔣結婚,而雙方對醫療費承擔問題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於是今年6月19日,蔣以人身損害賠償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人民幣兩萬餘元。
此案因索賠情節罕見、被告妻子又主動出庭支持丈夫而引起社會關注。在法學界,該不該支持蔣女士的請求也引發了一場爭論。
因案情複雜,法院分別兩次開庭審理此案。
經審理,法院認爲,原被告之間的婚外性行爲違反社會公德,但性行爲導致宮外孕發生且造成右輸卵管切除的概率,就醫學上而言,是相當小的,它與女性自身特殊生理結構也有必然的關係。所以,在王先生與蔣女士發生性行爲時,導致蔣宮外孕的損害結果是王先生不必要也不可能預見到的。據此,王對蔣損害後果的發生沒有主觀上的過錯,不構成侵權。鑑於該損害後果較爲嚴重,由蔣女士獨自承擔顯失公平,爲此依照公平責任原則,由原被告分擔民事責任。被告稱已經爲原告支付醫藥費5000元,因證言之間存在矛盾,法院不予採信。法院判令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1985.48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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