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積極試行“未成年人避開制”,截至目前,已在30多件職務犯罪案件偵查中引進這一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所謂“未成年人避開制”,即對有未成年子女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在對其住所搜查或採取強制措施時,一般避開其未成年子女,以免給其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江寧區檢察院在辦理南京祿口機場貨運公司市場部原經理朱雲國貪污、受賄案中,當辦案人員第一次傳訊朱雲國時,得知他讀初中的女兒正放假在家,爲了不讓其女兒突然面對一個有犯罪嫌疑的父親,辦案人員改用單位同事的名義把朱找來談話。隨着案情的發展,當需要對朱家進行搜查時,辦案人員考慮到晚上進行會驚動孩子,又主動改變了搜查時間,並通過有關途徑將其女兒從家中調出,儘量把朱的犯罪行爲給其女兒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
南京大學法學院從事犯罪心理學和刑法學研究的楊教授認爲,這個富有人情味的新舉措將鐵面無私的法律和人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未成年人的心理還很不成熟,如果讓他們親眼看見父母被審查或抓獲,難免會產生羞愧自卑心理,可能會讓父母和孩子之間產生隔閡。另外,未成年人如果目睹司法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可能會產生反抗排斥心理,乃至將來發展成對社會的厭惡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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