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爲從收廢品的身上弄倆錢兒花花沒什麼大不了的,卻不料因搶這100元錢犯了搶劫罪,被法院判處8年徒刑。9月17日,河北省邢臺市橋東法院對這起搶劫案進行了判決。
2001年10月下旬,邢臺市無業遊民楊波在與父母鬧矛盾後到一朋友家居住,2001年11月5日上午,同樣無業的郝貴旗也來到此處。二人一拍即合預謀搶劫,當日9時許,郝假稱收廢鐵將收廢品的劉某騙到楊的住處。隨後,楊波將劉某叫至他居住的東屋,手持木棒讓劉拿錢,並打劉一耳光,劉因害怕,遂給楊100元錢,楊、郝二人將贓款揮霍。後二人被警方抓獲。
橋東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楊波和郝貴旗用暴力威脅方法劫取他人錢財,已構成搶劫罪,一審判處楊波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7000元;郝貴旗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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