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急性肝炎住院20天的陳明,先後由14位醫生爲他開了30餘種藥物處方,但最後仍命喪黃泉。昨日,陳明的家屬將爲陳明醫治的重醫附一院告上了渝中區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近18萬元。
死者父親陳懋貽稱,2001年6月21日,兒子被診斷爲病毒性肝炎。治療期間,該院先後有14位醫生爲他開了30餘種藥物。該院治療19天(即7月10日)後,陳“突變”成爲重症肝炎並伴多種病症。患者家屬後來被迫轉院,但爲時已晚。
昨日,在法庭上,醫院代理人稱,患者轉爲重症肝炎,是因爲陳的肝細胞受病毒感染較爲嚴重,醫院在用藥上不存在過錯。
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論爲:醫院在治療過程中有過錯,同時存在患方因素;對於患者的死亡後果,認定醫療方與患方各佔50%。對此結論,原告、被告雙方均表示不贊成。
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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