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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朝陽法院召開朝陽區交通肇事犯罪公開宣判大會,5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其中,“8·6”特大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王愛雨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8月6日晚10時左右,王愛雨駕駛已超載4名乘客的53路小公共汽車由東直門長途汽車站駛往順義,當車行至京順路四元橋匝道處時,王愛雨違章超車並駛入非機動車道,爲躲避在該車道騎自行車正常行駛的行人,王愛雨向左側打輪躲避時,其所駕駛的小客車失控,致使小客車向左側翻,在該車側翻滑行過程中,因油箱汽油外泄被電火花引燃,造成車上未及時逃離的8名乘客被燒死、1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王愛雨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外4起交通肇事案件的4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1至4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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