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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味之素”﹑兄弟牌衣車及鈴本電單車的億萬富豪霍藻棉次子霍紹漳﹐昨天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出庭就其父遺囑問題提出新論據時﹐懷疑因爲情緒過於激動,突然暈倒﹐送院後證實不治身亡。
今年68歲的霍紹漳,與其兄75歲的霍紹(釒+英)﹑二姊霍倩儀,2000年10月控告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律師何俊仁及律師蔡華英﹐在27年前將其父的中文遺囑翻譯成英文時﹐犯了8點錯誤﹐令他們在承辦父親遺產時受到嚴重影響及損失﹐他們要求高院向兩人追究索償。
1975年,“味精大王”霍藻棉去世後,留下了一份沒有標點的中文遺囑,交由關祖堯律師行辦理。由於當年港英政府一切法律文件都以英文爲主﹐因此該遺囑交給該律師行的何俊仁、蔡華英翻譯。法院根據他們的英譯本遺囑作出裁決,認定霍藻棉的弟弟霍藻滿、霍藻堯有權隨意分配其財產給合適的人。此舉引起了霍氏兄妹的不滿﹐20多年來他們耗資數千萬元打官司,希望重新處理其父遺產。
1988年,霍氏兄妹突然發現,其父親遺囑的英譯本有8處錯誤,最重要的是,將他們的親身母親陳秀苗與霍藻棉的“妾侍”蝴蝶麗(曾是香港50年代的影星)都譯成“妻子”,從而使蝴蝶麗、蝴蝶麗嫁給霍之前所生的女兒都有了遺產繼承權。霍氏兄妹認爲,這不單違背了父親的原意,同時也使他們本可獲得的遺產從4億元變成了1億元。
當發現了英譯本的這一“錯誤”後,霍氏兄妹於2000年正式向法院控告何俊仁、蔡華英,但此時已經過了6年的有效追溯期,法官因此撤銷了該案。鍥而不捨的霍氏兄妹並沒有就此罷休,將官司一直打到高等法院。
昨天上午10時15分﹐該案件在高等法院聆訊。霍氏三兄妹依時到達﹐開庭後﹐患有心臟病的霍紹漳情緒激動地陳詞。霍紹漳爲證明其父中文遺囑的效力,一開始就力數港英政府的法例限制中文的地位,他還引用《基本法》的條文,稱現在中文、英文都是司法機構的正式語文,而基本法才實施了5年,並沒有超過6年的法律追溯期。沒想到,霍紹漳剛講完這句話,就倒在法庭上,不省人事。法官馬上宣佈休庭,法庭的職員立即報警召喚救護車,可惜送到醫院時,霍紹漳已經不治身亡。
該案將另訂日期再審。法律界的一些人士指出,即使訴訟的一方身亡,從理論上講並不會影響案件根據司法程序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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