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首次中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調查總報告》摘要)
上證報今日首家披露國家統計局《首次中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調查總報告》。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戶均總值已達22.83萬元。戶均家庭金融資產達7.98萬元,其中人民幣金額爲7.37萬元,佔92.4%;外幣摺合人民幣爲0.61萬元,佔7.6%。從1984年到2002年戶均金融資產增長速度爲25.5%。
爲了解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總隊於今年5至7月在河北、天津、山東、江蘇、廣東、四川、甘肅、遼寧等8個省(直轄市)採取多相抽樣的方式抽取了大、中、小城市3997戶居民家庭作爲有效樣本戶,由專職調查員進行入戶問卷調查。
調查報告顯示,在城市居民家庭財產構成中,房產的比重最高,爲10.94萬元,佔家庭財產的47.9%;家庭金融資產爲7.98萬元,佔家庭財產的34.9%;家庭經營資產爲2.77萬元,佔家庭財產的12.2%;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現值爲1.15萬元,佔家庭財產的5%。在家庭人民幣金融資產中,戶均儲蓄存款爲5.12萬元,佔69.4%,以絕對優勢排在首位。其次是股票(A股),戶均擁有金額爲0.74萬元,佔10.0%。排在第三位的是國債,戶均擁有0.32萬元,占人民幣資產的4.4%。其他依次爲儲蓄性保險、住房公積金存款、借出款和其他有價證券等。
報告認爲,我國目前財富分配的格局和機制總體上看是合理和富有效率的。(鄒民生)
城市居民家庭財產出現質的變化---《首次中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調查總報告》(摘要)
居民家庭財產的多少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是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項主要指標。那麼,目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到底有多少?呈現怎樣的分佈格局?相互間的差距有多大?爲了解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總隊於2002年5至7月在河北、天津、山東、江蘇、廣東、四川、甘肅、遼寧等8個省(直轄市)採取多相抽樣的方式抽取了大、中、小城市3997戶居民家庭作爲有效樣本戶,由專職調查員進行入戶問卷調查。本文以該調查結果爲基礎,通過對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特徵進行描述分析,探討其資產的構成狀況及財產合理化程度,其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一、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總量與結構
(一)家庭財產的總量及分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年均增長達到9.5%,是世界上增長最快的國家,這個速度是同期世界經濟年均增速的3倍。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344元增加到2000年的6280元,提高了17倍(名義增長)。作爲收入增長的必然結果,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積累也日漸增多。本文所指家庭財產的內涵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家庭金融資產、房產、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現值和家庭經營資產。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2年6月底,城市居民家庭財產戶均總值爲22.83萬元。
1、近一半城市居民的家庭財產集中在15萬-30萬元之間。有48.5%的被調查戶家庭財產在15萬-30萬元之間,有34.8%的被調查戶家庭財產在15萬元以下,有16.7%的被調查戶家庭財產在30萬元以上。
2、大中小城市之間居民家庭財產差異明顯,大城市居民戶均財產最高。大城市居民戶均財產爲27.74萬元,中等城市居民家庭戶均財產爲19.84萬元,小城市居民家庭戶均財產爲15.50萬元。大城市家庭財產總量接近小城市的2倍,其財產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由大小城市之間房產價值的差異造成的(見表1)。
3、戶主年齡在35-40歲之間的家庭財產最多。戶主年齡在35-40歲之間的家庭財產最多,爲28.20萬元。另有:戶主年齡在40-45歲之間的家庭其財產爲25.87萬元,戶主年齡在45-50歲之間的家庭其財產爲26.83萬元,戶主年齡在50-55歲之間的家庭其財產爲19.37萬元,戶主年齡在55-60歲之間的家庭其財產爲22.94萬元,戶主年齡在60-70歲的家庭其財產爲16.23萬元,戶主年齡在70歲以上的家庭其財產最少,爲15.65萬元(見表2)。
4、戶主文化程度越高,家庭財產越多。戶主文化程度越高、受教育年限越長,家庭財產越多。戶主文化程度爲碩士及以上的家庭其家庭財產最多,戶均財產爲49.94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大學本科的家庭,戶均財產爲37.29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大學專科的家庭戶均財產爲30.43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中專的家庭,戶均財產爲21.21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高中的家庭,戶均財產爲18.71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初中的家庭,戶均財產爲15.28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小學的家庭,戶均財產爲14.39萬元。
5、戶主職業對家庭財產的影響。戶主職業不同,家庭財產差異明顯。在所調查的職業中,股份企業負責人的家庭財產最多,爲158.09萬元,其次爲私營企業經營者,其家庭財產爲156.15萬元。
6、有經營活動的家庭其財產明顯高於無經營活動的家庭。有經營活動的家庭其財產明顯高於無經營活動的家庭。有經營活動的家庭其財產爲64.87萬元,無經營活動的家庭其財產爲17.67萬元,前者是後者的3.7倍。
(二)家庭財產的結構
1、房產在家庭財產構成中比重最高。在城市家庭財產的構成中,家庭金融資產爲7.98萬元,佔家庭財產的34.9%;房產爲10.94萬元,佔家庭財產的47.9%;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現值爲1.15萬元,佔家庭財產的5%;家庭經營資產爲2.77萬元,佔家庭財產的12.2%。
2、財產在100萬元以上的家庭,其財產結構與其它家庭差異明顯:金融資產和家庭經營資產比重明顯高於平均水平,房產比重明顯低於平均水平。該類家庭的財產總量爲253.45萬元,其中家庭金融資產爲98.27萬元,佔家庭財產的38.8%,高於平均水平8.2個百分點;房產爲44.80萬元,佔家庭財產的17.7%,低於平均水平26個百分點;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現值爲12.51萬元,佔家庭財產的4.9%,高於平均水平0.2個百分點;家庭經營資產爲62.87萬元,佔家庭財產的24.8%,高於平均水平5.6個百分點。
3、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而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45.0%,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係數爲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0.32。
二、家庭金融資產的分佈
我國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主要由人民幣和外幣兩部分組成,其中人民幣金融資產又由儲蓄存款、國債、股票(含基金按現價計)、其它有價證券、儲蓄性保險(累計交款額)、借出款、手存現金、住房公積金餘額和其它人民幣金融資產組成;外幣金融資產由外幣儲蓄存款、外幣手存現金和B股票(折成美元)等組成。
金融資產是居民財產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部分。作爲衡量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一個客觀尺度,居民金融資產的增長與國民經濟綜合實力的提高高度相關。據調查,至2002年6月末,城市居民金融資產戶均達到7.98萬元,比1996年又增長1.6倍,平均年遞增17.3%。從1984年到2002年戶均金融資產增長速度爲25.5%。
(一)城市居民金融資產的總量與結構
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爲7.98萬元,其中人民幣金額爲7.37萬元,佔92.4%;外幣摺合人民幣爲0.61萬元,佔7.6%。
1、城市家庭戶均擁有人民幣金融資產7.37萬元,其中儲蓄存款佔69.4%。在人民幣金融資產中,儲蓄存款以絕對優勢排在首位,其戶均擁有金額爲5.12萬元,在人民幣資產中所佔比重達到69.4%,也就是說城市家庭近七成的人民幣目前都存放在銀行中儲蓄,這表明我國居民的投資觀念仍較爲保守,對資金的安全性過於看重,進行高風險金融投資的意識不強。
排在第二位的項目是股票A股,戶均擁有金額爲0.74萬元,在人民幣資產中的比重已經達到10.0%。與國債相比,股票這一金融資產形式屬於後起之秀,但由於其回報率明顯較高,因此目前市民投資在股票上的資金已遠遠超過國債。
排在第三位的項目是國債,戶均擁有0.32萬元,占人民幣資產的4.4%。購買國債曾長期是城市居民除存款之外唯一可選擇的投資方式,但隨着股票市場和保險市場的恢復重建,居民原投向國債的資金出現較爲明顯的分流。
排在四至八位的項目依次爲儲蓄性保險、住房公積金存款、手存現金、借出款和其他有價證券(見表3)。
2、城市家庭戶均擁有外幣資產0.61萬元,其中儲蓄存款佔96.5%。改革開放後,擁有外幣資產的城市家庭不斷增多。在本次調查中,城市居民戶均外幣資產已經達到0.61萬元(已折算爲人民幣,下同),在家庭金融資產中的比重上升至7.6%。
與人民幣資產相比,外幣資產的構成項目相對簡單,主要包括儲蓄存款、手存現金和股票(B股)三項。從資金分佈情況看,由於不能在國內流通,因此外幣絕大多數都被居民存入了銀行,所以在外幣資產各構成項目中,儲蓄存款的戶均金額最高,所佔比重爲96.5%。排在第二位的是手存現金,佔家庭外幣資產的2.5%,這部分資金主要是沒有必要存入銀行的小額零散外幣,因其無法流通而最後沉澱在居民手中。排在最後的是股票(B股),僅佔家庭外幣資產的1.0%,由於投資B股需要外幣資金達到一定規模,多數家庭尚無此實力,因此其平均擁有金額較低。
(二)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差異
隨着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收入分配政策的不斷調整,以及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的快速發展,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從而造成居民金融資產數量在居民家庭間的分佈呈不平均態勢。
從調查結果看,金融資產現在確實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爲66.4%。
(三)家庭及個人的不同特徵對金融資產分佈的影響
家庭及其成員的不同特徵對家庭財產的影響十分明顯。
1、戶主文化程度越高,家庭金融資產越多。戶主文化程度爲碩士及以上的家庭其家庭金融資產最多,戶均財產爲22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大學本科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產爲16.02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大學專科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產爲10.64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中專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產爲6.44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高中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產爲5.69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初中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產爲5.2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爲小學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產爲4.82萬元。
2、戶主職業對家庭金融資產的影響。從金融資產在不同職業調查戶中的分佈情況看,戶主爲股份制企業負責人的家庭金融資產最多,戶均69.09萬元,已接近70萬元;其次爲私營企業經營者,戶均62.03萬元,也超過60萬元大關。除此之外,其它職業家庭的金融資產均未能達到60萬元水平,其中不足60萬元但超過40萬元的職業有一種,即文藝個體戶,戶均擁有40.13萬元;不足40萬元但超過20萬元的職業有三種,分別是證券業務人員、銀行業務人員和IT從業人員,金額依次爲24.01萬元/戶、23.98萬元/戶和20.26元/戶。另外,排名進入前十位的職業/身份還有以下幾種:教授(15.53萬元/戶)、個體經營者(13.94萬元/戶)、文藝創評人員(13.93萬元/戶)和事業單位負責人(12.50萬元/戶)。
從調查結果看,戶均金融資產擁有量排在前列的職業與人們心目中的高薪職業基本吻合,因此金融資產與職業的關係實質上只是其與收入關係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而已。
3、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產爲非經營家庭的3.5倍。城市中現有一成左右(10.9%)的家庭從事各種方式和類別的經營活動。調查結果顯示,從事經營活動的城市家庭戶均金融資產目前已經達到21.98萬元,而非經營家庭僅爲6.26萬元,前者相當於後者的3.5倍,雙方差距較爲懸殊。
4、大中小城市外幣資產差異明顯。調查表明,我國個人外幣資產目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居民手中。從擁有金額看,大城市戶均外幣資產現已突破1萬元,達到1.14萬元,而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僅爲1435元和718元,前者分別相當於後者的8倍和16倍。除總資產遙遙領先外,大城市家庭在外幣資產各構成項目上的戶均金額均數倍於中小城市。
三、居民家庭房產狀況
房產已經成爲城市居民家庭財產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一)房產基本情況
家庭房產主要由公房、租賃私房、私房、部分產權的私房(特指購買公有現住房產權)等四類房產組成。城市家庭現有房產價值(含裝修)爲10.94萬元/戶,其中私房及部分產權的私房現值爲9.89萬元,公房現值爲0.7萬元,家庭裝修現淨值爲0.35萬元。
房產在家庭總資產中所佔比重已接近一半,達到了47.9%。其中大、中、小城市該比例分別爲49.3%、45.1%和48.1%。上述結果表明,房產已逐漸成爲我國普通居民家庭價值量最大的財產。
(二)影響房產的基本因素
1、大城市居民所擁有的平均房產價值遠遠超過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在不同規模城市中,大城市家庭現有房產價值最高,達13.69萬元/戶;中等城市居中,爲8.95萬元/戶;小城市殿後,戶均7.46萬元。從這一結果看,中小城市之間的差距相對較小,而二者與大城市相比則差距懸殊。
2、房產價值與居民收入之間存在一定的正相關關係戶主收入越高,其家庭所擁有的房產價值則越大。資產來源於收入的積累,因此房產價值與居民收入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關係。從調查結果看,戶主收入越高,其家庭所擁有的房產價值便越大。在不同收入的家庭中,擁有房產價值最低的是戶主月收入不足300元的家庭,戶均5.99萬元,僅達到平均擁有量的54.8%。
3、戶主文化程度越高的家庭擁有的房產價值越大。從調查結果看,戶主爲碩士及碩士以上學歷的家庭房產價值最高,戶均達到22.43萬元;其次爲大學本科,戶均15.87萬元;第三爲大學專科,戶均13.94萬元;排在四至六位的依次是中專、高中、初中和小學,平均房產價值分別爲10.04萬元/戶、9.89萬元/戶、7.88萬元/戶和7.64萬元/戶。
4、戶主從事高薪職業或身居單位要職的家庭所擁有的房產價值相對較高。從職業/身份與房產價值的關係看,在各種職業(指戶主職業,下同)的家庭中,平均房產價值超過30萬元的職業有一種,即私營企業經營者,戶均達到31萬元;不足30萬元但超過20萬元的職業有三種,分別是娛樂服務人員、證券業務人員和股份制企業負責人,房產價值依次爲27.8萬元、24.43萬元和22.2萬元;未達20萬元但超過15萬元的職業有十種,依房產價值高低爲教授、社會中介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三資企業人員、國家機關負責人、銀行業務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演員、IT從業人員和工藝美術人員。
四、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淨現值
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主要由非經營性家用汽車和購買原值500元以上,產品壽命一年半以上的主要耐用消費品。本次調查主要結果如下:
(一)城市家庭耐用消費品現值已達1.15萬元
隨着我國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居民消費能力也隨之不斷升級,從十幾年前的"拾元級"、"百元級"、"千元級"到近幾年的"萬元級"、"拾萬元級",消費品的檔次越來越高,消費週期越來越短,折舊越來越快。調查顯示,城市家庭擁有汽車及其它耐用消費品現值已達1.15萬元。
(二)城市家庭戶均汽車現值爲0.29萬元,與收入顯著相關
調查結果顯示,城市家庭戶均汽車現值爲0.29萬元,戶均擁有汽車0.03輛(3輛/百戶),相應的購車支出爲0.37萬元/戶。在不同收入家庭中,由於高收入家庭汽車擁有率較高,因此其戶均汽車現值也較高,二者顯著相關。其中戶均汽車現值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年收入10萬元以上、8-10萬元和6-8萬元的家庭,金額分別達到9.5萬元、3.27萬元和1.25萬元。
(三)城市家庭戶均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汽車)現值爲0.86萬元
由於耐用消費品貶值速度較快,因此我們對其現值進行估價時採用了高達40%/年的折舊率,經計算得知,目前城市家庭戶均耐用消費品現值爲0.86萬元。從調查結果看,高收入戶中因支出金額較高的家庭比重較大,故其平均現值相應也較高,除個別情況外,耐用消費品現值基本符合家庭收入越高,其支出金額則越大的分佈特徵。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家用電器等耐用消費品曾一度成爲家庭最重要資產,但隨着其自身成本的不斷降低及居民家財的日漸豐厚,耐用消費品在家庭總資產中所佔比重快速下降,目前已降低至3.8%。
五、家庭經營性資產
家庭經營資產主要由固定資產現值(扣除貸款)和自有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
(一)投資於經營活動的城市家庭已達10.9%,經營方式和經營類別呈現多樣化分佈
在本次調查中,有經營性投資的被訪戶已達到10.9%。在不同規模城市中,小城市家庭從事經營活動的比例最高,爲15.6%;中等城市次之,佔11.4%;而大城市則最低,爲8.9%,低於平均水平2.1個百分點。從調查結果看,我國城市家庭目前的經營方式較爲靈活多樣,其中以投資固定鋪面/固定攤位者最多,佔從事經營活動家庭的19.5%;其次爲自行投資開辦公司或企業者,選擇率僅次於前者,達到19%;處於第三位的是經營飯店/餐館/商店者,投資該領域的城市家庭在全部經營戶中佔到了14.4%。從經營類別看,我國城市家庭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範圍極爲寬廣,從工商、運輸、建築、修理等傳統行業到信息服務、裝飾裝修等新興產業,已延伸至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和領域。
(二)有經營性投資的城市家庭戶均經營資產總值達29.85萬元
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城市居民家庭戶均經營資產淨值爲2.77萬元。由於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在城市中僅佔一成左右,因此經營資產的擁有不象金融資產和房產那樣具有普遍性。對從事經營投資的家庭而言,目前其戶均經營資產總值已達到29.85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淨值16.23萬元,佔54.4%;銀行貸款4.47萬元,佔15%;自有流動資金9.15萬元,佔30.6%。從平均資產擁有量看,經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原始積累,我國城市家庭的經營活動現已形成一定規模
在大中小三類城市中,從事經營投資的家庭戶均經營資產總值最高的爲中等城市,目前已達到37.48萬元,相當於平均水平的1.26倍;排在中間的是大城市,戶均31.4萬元,也超過平均水平;而小城市則排在最後,戶均僅爲16.28萬元,只達到平均水平的54.5%。
從家庭財產結構看,經營戶與非經營戶之間存在明顯差別。非經營戶的家庭財產主要由金融資產、房產及耐用消費品現值三部分構成,其中房產爲價值量最大的財產,佔到了全部財產的59.8%,已接近六成。而經營戶的家庭財產除包括上面提到的三部分外,還增加了經營資產,且經營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重最大,達到39.1%,接近四成;其次爲金融資產,佔33.9%;而房產價值僅排在第三位,且佔家庭財產比重僅爲二成(21.6%)。上述差異表明,多數經營戶因從事經營活動而積累了大量財產,其價值已遠超過房產。調查顯示,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超過九成將維持現有投資規模或繼續追加投入。多數經營戶對其經營的事業發展前景較爲看好並且投資信心十足。
特別提示:關注財富分配機制與格局
本次調查給我們帶來很多啓示,結合改革開放以來居民收入狀況看,我國目前財富分配的格局和機制總體上看是合理和富有效率的。
一、全體居民共享改革成果,家庭財產由無到有,由少到多,逐步向富裕邁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年均增長速度是世界上最快的國家,全體國民創造出了巨大的社會財富,這是世界經濟史上的一個奇蹟;與此同時,全體居民共享改革成果,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家庭財產由少到多,跨越了溫飽、小康兩個生活階段,逐步向富裕邁進。
居民收入普遍增加,各個階層羣體都獲得了改革帶來的實惠,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如10%最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年比1988年增長2.9倍,10%最高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年比1988年增長5.4倍。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均獲得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各個階層收入增長速度有差異,低收入羣體收入增長速度有進一步降低的趨勢。10%最高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與10%最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1988年爲3.1:1,而2000年擴大爲5:1,低收入羣體收入增長速度低於高收入羣體。
二、家庭財產性質出現重大跨越,城市居民不僅擁有生活資料,而且還擁有生產資料
城市居民家庭財產性質實現重大跨越,由先前僅僅擁有生活資料轉變爲不僅擁有生活資料,而且還擁有生產資料。調查顯示,城市居民戶均經營資產2.77萬元,佔家庭財產的12.2%。
不過,大部分居民家庭財產的性質尚停留在生活資料的層面,激活民間投資應成當務之急。約有89%+的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爲生活資料,他們的投資意識較淡,儲蓄仍是城市家庭最鍾情的投資方式,子女教育、養老、防病成爲居民家庭進行儲蓄的主要目的。
少部分擁有經營資產的家庭應進一步擴大消費和投資。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中,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看,未來幾年準備繼續追加投資的僅佔19.9%,而打算減少資金佔用的有2.1%。從流動資金投資計劃看,暫時不打算作出調整的家庭佔81.9%+,準備繼續注入的佔16.0%,而考慮將現有流動資金抽走的佔2.1%。
三、家庭財產呈現較大差距是市場有效配置資源和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
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呈現較大差距是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我國在建設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居民收入或財富分配差距"先拉大、後改善"的變動趨勢是不可避免的,由於對效率的渴求,使得收入或財富按人力資源和資本要素進行分配的比例越來越高,擁有較高技術或較多資金的羣體獲取的財富越來越多,而擁有較低(或沒有)技術或較少(或沒有)資金的羣體獲取的財富越來越少。
體制改革使居民的收入來源出現了多元化傾向。正是體制改革導致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從而人們收入來源的變化,使過去幾乎全部人口都只在公有經濟包括全民和集體兩種公有經濟中就業,單一地從公有經濟中取得收入,改變爲現在已有相當一部分人口逐步開始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就業,並從中取得收入,還有一部分人開始取得非勞動收入或財產收入,而人們從每種收入來源得到的收入差別程度也不可避免地發生了變化。
四、家庭財產增長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徵,而制度變遷和市場機制加快了這種變化
在改革初期,金融資產迅速增長導致家庭財產也呈現迅速增長的態勢,這是一個普遍增長的過程,其表現形式以家用電器爲主。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末期,家庭經營性資產迅速增長導致家庭財產繼續呈現迅速增長的態勢。高收入階層的財產迅速增長,財產形式多樣化;低收入階層財產增速減緩,財產形式相對單一。90年代末期至今,制度變遷導致城市居民財產迅速增長,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使得居民家庭的住房迅速轉化爲家庭財產,房產在整個財產中的比重迅速增加,這是一個普遍增長的過程。
五、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結構不盡合理,金融資產比重過高,家庭耐用消費品比重過低
城市居民金融資產迅速增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居民貨幣收入穩步增長奠定了金融資產增長的物質基礎外,還有以下因素導致居民金融資產的快速增長。
經濟轉型時期的預期消費擴張,促進了金融資產的快速增長。我國目前處於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特定經濟體制轉型時期,原來由國家統包的一系列社會福利制度,相應改革爲由國家與個人共同負擔,這就爲居民家庭未來的經濟生活增添了不確定因素。爲了保證尚不確知的未來所必須的開支,居民只有現在就儘量多儲備資金。這就造成了銀行存款大幅上升。
居民消費的週期性特徵是目前金融資產快速增長的特殊原因。由於居民消費存在週期性特徵,在下一個劇變期到來之前,居民需要積蓄資金。這一時期居民消費表現爲低潮。這一時期最顯著的特徵就是資金的大量積累。同時,我國消費品市場也處於結構性供求失衡的階段,從而使得金融資產快速增長。而傳統消費觀念也制約着居民消費的過快增長。
表1:不同城市家庭財產差異(單位:元)
城市規模家庭財產總額與平均水平之比
大 277435 1.22
中 198408 0.87
小 155033 0.68
總體平均 228318 1.00
表2:戶主不同年齡家庭財產差異(單位:元)
戶主年齡 家庭財產總額與平均水平之比
30歲以下 180961 0.79
30-35歲 203974 0.89
35-40歲 281978 1.24
40-45歲 258736 1.13
45-50歲 268340 1.18
50-55歲 193670 0.85
55-60歲 229444 1.01
60-70歲 162321 0.71
70歲以上 156541 0.69
總體平均 228318 1.00
表3:家庭人民幣金融資產分佈情況
資產項目 戶均擁有金額(元)結構百分比(%)
人民幣資產合計 73706 100.00
其中:儲蓄存款 51156 69.41
股票(A股) 7374 10.00
國債 3210 4.36
儲蓄性保險 3094 4.20
住房公積金餘額 3036 4.12
手存現金 2730 3.70
借出款 2512 3.41
其他有價證券 359 0.49
其他 235 0.32
(國家統計局程學斌曹子瑋劉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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