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部今天發佈公告,決定終止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飼料級L-賴氨酸鹽酸鹽(一種飼料添加劑)的反傾銷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於2001年6月19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飼料級L-賴氨酸鹽酸鹽進行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稅稅則號中列爲“29224110、29224190”。
外經貿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外經貿部初裁決定確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初裁決定確定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相關產業未造成實質損害或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據此,外經貿部發布公告,決定終止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飼料級L-賴氨酸鹽酸鹽的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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