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拒付員工加班工資,勞動監察部門除對其進行嚴肅查處外,還將追究賠償責任。
10月1日到3日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須支付300%的加班工資;4日至7日爲公休日,則須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拒絕支付或未給足加班費的單位,勞動部門將要求其除補足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按工資的25%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