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醉酒回家,欲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妻子不從,丈夫惱怒之下把妻子打成重傷,造成嚴重殘疾。28日,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對這起家庭暴力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年,並賠償妻子林某經濟損失近30萬元人民幣。
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指控稱,今年5月2日凌晨2時左右,吳某喝醉酒回家,欲與妻子林某發生性關係,妻子不從,兩人發生爭吵。吳某先用拳頭猛擊林某後背頸部,再扯住林某頭髮,用力將其頭部往牆上撞,致使林某頸椎及胸椎骨折脫位,造成脊椎實質性損傷,影響脊椎功能、肢體活動功能,而且造成大小便功能嚴重障礙。因此請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吳某的刑事責任。同時經法醫檢驗鑑定,林某傷情屬重傷。
林某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訴稱由於吳某的傷害行爲,致使她高位截癱,要求吳某賠償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各種費用共計約30萬元人民幣,但同時請求法院對吳某從輕處罰。
庭審中,吳某對自己實施的傷害行爲供認不諱。經法庭調解,吳某同意賠償林某經濟損失約30萬元人民幣。同時吳某辯稱自己並非故意傷害,但法院審理後認爲,吳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於吳某的辯解不予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