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黃金週”即將到來,但仍有不少勞動者將堅守崗位,不能和大家一樣享受長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企業,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家法定的休假日,凡在這3天加班的,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新民晚報報道,“黃金週”的後4天是休息日,凡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企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爲其延長工作時間,並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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