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昨天發佈新聞公報,就《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徵詢各界意見。
公報說,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就特區政府當局於2002年9月24日所公佈的《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現邀請各界人士及有興趣的團體發表意見。
公報說,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公報說,諮詢文件是特區政府當局實施《基本法》第23條的建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現正在研究諮詢文件內的建議,並就有關的建議徵詢各界意見。
公報要求,有意就諮詢文件內的建議發表意見的人士及團體,於2002年10月29日前,將書面意見書送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祕書,所接獲的意見書將公開讓新聞界及公衆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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