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湖北省十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武明德在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搶劫並殺害乞丐案一審判決,武明德一審被判處死刑。
2002年4月17日下午,被害人李保祿、韓家林在丹江口市武當鎮乞討後當晚在武當山火車站候車室休息。武明德尾隨其後,並以其家可住宿誘騙二人。當晚10時許,將李保祿騙到武當山一石場山頂處,將李推下山崖摔死,搜走李身上現金數元。
次日,武明德又到候車室,謊稱李保祿讓韓過去住宿,將韓家林騙出,行至武當山的火車橋橋西,將韓推倒並用石頭砸傷韓家林,搶走韓身上僅的有10餘元錢後逃跑。
另外,武明德還供述,1999年4月4日晚11時許,在武當山鎮看見一老人在路邊露宿,遂起搶劫之念,以請老人到其家留宿爲由,將老人騙到一斷橋上將其推下,搶走60元人民幣。經鑑定,老人系被他人從橋上推下摔傷全身多處因複合傷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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