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陳先生等一行9人昨日到位於中山五路的某酒家吃飯。到結賬的時候,陳先生等人被告知餐費爲980多元,遠遠超過了他們的預計。陳先生等人於是要求前來收錢的部長列出清單。陳先生等人發現,幾乎每樣菜的價格都比菜譜上的價格大幅上升,如簡單的一個“炒牛河”,菜譜上列的價格明明是15元,但在他們的賬單上卻變成了25元。
對於陳先生等人的疑問,酒家方面解釋說,菜譜上列的都是“例牌”的價格,考慮到陳先生等來了9個人,他們便把陳先生等人點的菜換成了“中牌”或“大牌”。而“中牌”、“大牌”的價格是要比“例牌”的價格貴一半以上的。陳先生雖然結了賬,但因爲酒家方面有不足之處而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人士指出,酒家方面在此事件中確有不足之處。在沒有特別說明的前提下,消費者是否消費,完全是依據菜譜上的價格而作出決定的,這是雙方形成合同關係的一個重要因素。假如酒家沒有說明,消費者就可以按照菜譜上的價格付款。消委會還提醒,爲免發生爭執或上當受騙,消費者在“落單”之前最好問清楚究竟是什麼“牌”及它們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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