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跨國走私、運輸毒品案,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文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運輸毒品罪(未遂)判處被告人袁文忠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2000年7月,被告人袁文忠(我省新蔡縣農民)在四川省做水果生意時,通過他人與緬甸一毒販陳某取得了聯繫。2001年8月,被告人劉文軍(四川省青神縣農民) 受僱於陳某,在緬甸果感地區將毒品吞服後,繞過海關進入中國境內。劉文軍到達鄭州後,誤將送貨地點羅山縣認爲是魯山縣,於8月30日乘車到達魯山縣,入住一旅社。次日,就在劉等待接貨人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隨後將前來接貨的袁文忠逮個正着。
宣判後,劉、袁二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