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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浙江省蒼南縣巴艚鎮農民包鄭照因病去世。臨終前,這位以狀告縣政府而聞名於世的“中國民告官第一人”,把衆多兒孫叫到牀前囑咐說:“我因當年一件小事(指民告官)而受到世人的關注和厚愛,我無憾今生,今後你們一定要學法、懂法、守法。”
14年前,包鄭照因對蒼南縣有關部門強行拆除其房屋的處罰決定不服,一紙訴狀將縣政府推上了被告席。當時的蒼南縣長黃德餘力排衆議,代表蒼南縣政府出庭應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88年8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蒼南縣政府強行拆除包家違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駁回原告包鄭照等人的訴訟請求。包鄭照和兒子包鬆村等對一審判決不服,隨後提起上訴。省高院經公開審理,反覆查明事實,於1988年12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這場沸沸揚揚的“民告官”官司,使包鄭照這位生活在偏僻鄉村的普通農民一夜間成爲海內外新聞媒體關注的“中國民告官第一人”。有關法律專家稱,“民告官”當時幾乎無法可依,包鄭照當年之舉無意間促進了我國的立法工作。1989年,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行政訴訟法。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行政複議法。
據包鄭照的子女介紹,今年74歲的包鄭照儘管當年輸了官司,但一直感謝日益健全的法制給了他討“說法”的機會。他常說,咱們老百姓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得依靠法律。老人的法制意識也潛移默化地影響着下一輩,其孫女高中畢業時,選擇報考浙江大學法律系,而其孫子則取名“包訴訟”。
昨晚,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德餘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對包鄭照的去世深表哀悼。當年那場官司使我們結識,作爲老朋友和老鄉,我至今欽佩他的勇氣和膽識,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農民的法律意識加強了———這是那場官司最大的意義。”(陳博盛陳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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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爲“中國民告官第一人”的包鄭照,他的令人關注緣起“當年一件小事”。在我們看來,當年的這件小事卻是一件大事,因爲它促進了我國的行政訴訟立法工作。包鄭照輸了“民告官”訴訟,卻贏得了世人的尊重。這種尊重是出於他所表現出的“維權勇氣”。在這起訴訟中,值得我們尊重的還有當年代表被告的蒼南縣前縣長、現任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德餘,因爲他的出庭也需要勇氣。在新中國立法實踐的道路上,做出貢獻的人舉不勝舉,讓我們向他們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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