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異宗 大小家樂福欲爲己“名正言順”
北方網專稿:連日來,不斷有消費者打電話到天津家樂福白堤路店和龍城店,詢問其是否增開了小型超市,工作人員則是一頭霧水。據記者瞭解,天津市有兩家名爲“家樂福”的小型超市,面積都在200平方米左右,坐落在社區,屬於連鎖經營。其第一家店於1996年開業,店址座落在市體院北環湖醫院附近,第二家店於今年7月剛剛開業。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天津家樂福白堤路店的公關部經理夏金成,這位夏經理表示,兩年前曾發現有一家小“家樂福”超市,但鑑於對家樂福的經營沒有實質性影響,因此也沒太在意。而到今年8月,小“家樂福”開出第二家連鎖店後,消費者的詢問電話接連不斷,而且有消息稱,小“家樂福”今年要在天津市開第三家連鎖店。更令人氣憤的是,消費者在小“家樂福”購物時,其工作人員竟稱與家樂福同是一家企業,不僅拉走了客源並在某些方面還損壞了家樂福的聲譽,這一切都開始影響家樂福正常的經營活動。對此,家樂福方面不得不以照片等實物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請求協助調查兩家小“家樂福”超市,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家樂福商標。隨後,夏經理向記者出示了1997年由國家商標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認爲小“家樂福”屬於純粹的“傍名牌”行爲。而當記者在市體院北環湖醫院附近的小“家樂福”採訪時,一位姓高的負責人則將這種狀況的出現解釋爲雙方“不謀而合”。他們表示,在註冊企業名稱時,家樂福尚未進入天津市場,人們並不熟悉家樂福這一超市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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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位於體院北環湖醫院附近的小“家樂福”超市,顧客三三兩兩,流量不是很大 |
商標疑雲 究竟誰在侵權
此事發生後,家樂福方面不得不請天津市工商部門出面,保護其國際知名品牌名譽。但市工商部門有關人士表示,經過調查,小“家樂福”的連鎖店確與法國家樂福毫無關係。但小“家樂福”是通過企業名稱覈准程序,於1996年在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合法單位,註冊企業名稱爲天津家樂福食品超市總公司。採訪中,記者還了解到,1997年進入天津的法國家樂福在保稅區註冊企業名稱爲“家福國際貿易公司”,覈准的企業經營範圍爲諮詢、租賃等。而記者看到的家樂福註冊商標證書,覈准的商標經營範圍也是商業研究、商業信息、廣告展覽等等,並未出現“零售”字樣。也就是說,作爲世界第二大超市集團,在進入天津市場的時候沒能“名正言順”,很可能無法“告倒”小“家樂福”。
採訪中,據天津家樂福白堤路店的公關部經理夏金成介紹,目前此事一直懸而未果,家樂福方面的態度還是靜觀其態。雙方雖然已經在工商部門備案,但還未曾在法庭上針鋒相對。當記者問及家樂福方面是否準備將小“家樂福”告上法庭時,夏經理表示,法國家樂福雖然很早就進入中國市場,但進行商標註冊的確比小“家樂福”要晚,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家樂福勝訴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小“家樂福”再開連鎖店的消息確鑿的話,他們只有請天津市政府方面出面干涉了。
隨後,記者又來到了市體院北環湖醫院附近的小“家樂福”店,在店外的燈箱廣告上,記者看到小“家樂福”店名的字體的確與家樂福相同,只是顏色有所不同,但名稱前並沒有人們所熟悉的家樂福商標。在等候這家小超市的負責人時,記者看到進出的顧客三三兩兩,並不是很多。這家小超市的營業面積大約有200平方米左右,各種包裝類食品及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約有70餘種,無論是從經營規模還是從商品種類來看,都很難讓人覺得這家超市與法國家樂福有關。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前來購物的消費者,他們大多是附近的住戶,也是這裏的熟客,因爲購物方便才經常到這裏來,而對於此家超市是否是法國家樂福的分店一說表示無所謂。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等候,這家小“家樂福”的負責人--高經理終於露了面,面對記者的採訪,這位高經理顯得很不情願。據他介紹,這家超市是在1996年註冊爲天津家樂福食品超市總公司,並且經營範圍包括“零售”,因此使用“家樂福”字樣作爲店名也無可厚非。只是前幾年經營不善,規模及知名度沒有擴大,所以很少人知道這裏。這兩年來改進了經營方式,一直保持低成本運營,再加上每天幾千元的營業額,自然還是贏利的。去年,小“家樂福”在和平區岳陽道又開了一家分店,和這裏規模差不多,經營品種也相同。明年準備再開一家分店,地址目前還沒有選定。當問及小“家樂福”是否侵犯了家樂福的商標權時,這位高經理說,小“家樂福”註冊商標要比家樂福早,不會涉及到侵權的問題,而且家樂福當初註冊的企業名稱爲“家福國際貿易公司”,家樂福標誌對他們來說只是一種商業標誌。而商業標誌和商標的區別就在於並不是由其所屬的某個經營者獨家享有專用權。高經理還表示,他們目前不準備與家樂福對質公堂,畢竟他們的利益沒有受到損害。而對於小“家樂福”工作人員對外稱其是家樂福分店一事時,高經理則表示純屬是謠傳。
合法“傍名牌”“邊緣性違法”提出新課題
在這個“商標侵權”案中,由於“傍名牌”者披着合法的外衣,執法部門在查處時常常陷入尷尬境地。
在採訪中,市工商部門一位熟悉此案的負責人認爲,“傍名牌”屬於邊緣性違法。它既違反了《商標法》,又違反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但在該案中,“傍名牌”者--小“家樂福”卻又是經過合法註冊的,找不到完全對應的適用法律條文判斷小“家樂福”是否侵權。但無論如何,“傍名牌”侵犯家樂福的商譽是肯定的。
當記者問及家樂福當初註冊時,經營範圍中未出現“零售”字樣爲何至今仍火爆經營時,這位負責人說,家樂福零售業的發展是頗有淵源的,家樂福早年間與一家中資公司——中創商業公司在中國註冊了合資的“家創商業管理公司”。按規定,它只能做商業管理的輸出,而不能真正注資到連鎖企業的經營業務中。於是,中創商業公司又註冊了一家商業公司——創益佳商城。作爲中創全資的子公司,創益佳可以進行商業經營活動,然後創益佳公司把一切業務全部託管給了合資的家創商業管理公司。作爲家創公司的大股東,家樂福集團自然而然地介入了北京創益佳公司在北京國際展覽中心的超市連鎖店的經營業務中,並打出了醒目的“家樂福”招牌。在1999年7月以前,中國政府對國內零售業一直持謹慎的保護態度。中國從1992年開始進行零售業對外開放試點,當時地域只限於北京、上海、天津等六個城市和深圳等五個特區,而在北京、上海,只允許各開辦兩家合資、合作連鎖試點企業,並且中資要佔到51%以上的控股地位。家樂福採用變通方式不僅有了控股權,還成功地把北京的連鎖店開到了4家。到1999年底,家樂福已經在中國的十幾個城市開設了20多家大型超市,其中就包括天津。這也許就是家樂福在保稅區註冊時經營範圍中並未出現“零售”而至今仍火爆經營的祕決吧。
這位負責人說,這起“商標侵權案”的發生是由於現行的《商標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不一致。商標是全國註冊,而企業名稱是地域註冊。當前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與他人註冊商標相互衝突、重疊的情況屢屢發生。隨着企業對自己品牌的進一步重視,相關保護政策應急需儘快制定出臺,並走上法制軌道。儘快做好登記註冊企業名稱與商標檢索的信息共享,也是防範那些“鑽空子”企業的好辦法。而當務之急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儘快實行電腦聯網,使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信息共享。在企業名稱登記時,工商管理部門也應先做一下商標的檢索。
天津家樂福可撤消 其他地方仍可用
該案至今雙方已經僵持了兩個多月懸而未果,是誰商標侵權一直在困擾着此案,從表面上看,法國家樂福在天津的兩家超市註冊較晚,雖然理虧但依侍家大業大要求保護,而小“家樂福”雖然傍着品牌經營但也是合法註冊在先,究竟從法律度應如何看待此案,記者爲此走訪了本市長纓律師事務所的龐標律師。
據龐標律師介紹,從法律角度分析,法國家樂福註冊較晚,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該案中,小“家樂福”如果認爲法國家樂福商標註冊不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請撤銷該商標,但在撤銷之前,不影響其商標侵權行爲的成立。
龐標律師說,由於目前企業名稱的核準登記與商標註冊兩者適用的法律體系不一,登記制度不同,雖然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但兩者法律制度和登記體制缺少有效銜接,因而在實踐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與他人商標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本案中,小“家樂福”的企業名稱登記在先,法國家樂福商標註冊在後,前者的字號與後者的商標文字相同。如果小“家樂福”認爲法國家樂福商標侵犯其在先的名稱權利,屬於《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第一款第(4)項所指的“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註冊的”情形,則可以依照《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第三款之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請求依照法定程序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一旦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撤銷法國家樂福註冊商標的裁定,則該商標專用權視爲自始即不存在。但是,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撤銷法國家樂福商標的裁定之前,該商標仍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任何人擅自將該商標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均構成商標侵權行爲。
龐標律師特別強調的是,企業名稱是分級登記,而商標是由國家商標局集中註冊。就法國家樂福商標而言,無論法國家樂福的銷售區域是否覆蓋全中國,但其“家樂福”商標專用權的效力範圍卻及於全中國地域範圍之內。也就是說,除了天津地區,其他地方仍可以合法使用該商標。
“名正言順”“傍名牌” 家樂福有苦難言
作爲世界第二大超市集團,之所以因商標事件被置於尷尬境地,不能不提家樂福當初進入中國市場的“繞道”策略。
據瞭解,我國從1992年開始進行零售業開放試點,當時地域只限於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六個城市和深圳等五個特區,每個城市允許試辦一到兩家合資零售商業企業,外商投資比例不能超過51%。至1999年,開放試點城市擴大到所有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中心城市,外資股份比例也有所鬆動,經國務院批准的個別企業,外資股份持股上限不超過65%。但急於開墾中國市場的家樂福,爲了繞開審批手續,選擇了其他渠道———通過成立合資商業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同時各地公司也並未完全符合國家對外資投資比例的要求。家樂福在天津的註冊公司就屬其中一例。正是這樣的“曲線”進入中國市場策略,爲家樂福今後的發展設置了不止“商標問題”這一塊絆腳石。
由於家樂福在中國各地開店的股權擁有比例遠遠超過了國家政策規定65%的合法上限,所以,自2000年底開始,國家經貿委開始將其列入重點整頓目標,由此家樂福步入了長達一年的整改之路,直至2001年底,全國27家店才陸續取得合法身份。家樂福漫長的全國性整改付出的鉅額時間成本與高額利益代價,衆所周知。一年間,家樂福爲在中國市場的生存與當地公司合資,才終於使其在中國的27家店陸續取得合法身份。家樂福爲整改付出的直接代價就是全年沒有新店開張。經濟代價則是,2001年,家樂福在華27家店營業額超過90億元人民幣,各地公司不得不將35%股權拱手讓予中方合資公司。
到2004年,按照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我國政府將逐漸取消對外資零售業市場地域、門店數量和控股比例的限制。但記者手裏拿到的數據顯示,到2004年,天津市場預計將新增10多家大型外資超市。在對外資零售商沒有完全放開之前,外資超市將以何種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家樂福的經歷無疑成爲後來者的一面“鏡子”。(圖/文 北方網記者/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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