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公交車在長安街上肇事造成一死三傷的重大交通肇事案,52路公交車司機黃桂美被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7月1日8時10分許,司機黃桂美駕駛52路大公共汽車在長安街上行駛。當其駕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府右街南口郵電局門前時,突然駛入非機動車道,與同方向行駛的4輛自行車相撞。造成一人當場死亡,3人不同程度地受傷。
經調查,黃桂美駕駛制動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對此次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事發當天,黃桂美就被刑事拘留。法院認爲,黃桂美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事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