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時30分,成都市高新區法院一審法庭,被告人陳琪蘋過失致養女死亡一案在此開庭。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媒體關注,是因爲一個有關生活的悖論令人深思:一個將所有愛都給了養女的繼母,爲何最後“殘忍”地親手了斷一段人間真情?
50元引發“意外悲劇”
據瞭解,現年45歲的陳琪蘋系成都市某汽配商行個體戶,與丈夫有一子。本案中被害人婷婷,今年11歲,系陳的養女,有在家偷錢的惡習,今年6月29日,陳發現包裏少了50元錢,因此懷疑又是養女拿了。7月1日中午12時,陳詢問婷婷錢的事,婷婷承認是自己拿了錢,但不肯說出錢的真實去向。陳爲教育糾正養女不良習慣,遂用家中塑料條及皮帶抽打其身體(主要是臀部)。下午17時許,陳發現婷婷處於昏迷狀態,打電話將丈夫叫回。二人迅速打電話報警。待公安機關趕到現場時,婷婷已經死亡。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婷婷系在雙肺間質性肺炎基礎上因廣泛軟組織挫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其雙肺間質性肺炎對其死亡有促進作用。
庭上淚訴“母女情”
婷婷從小便被親身父母拋棄,直到11歲都沒讀過一天書。被收養後,陳琪蘋對她注入了全部的愛,爲她請家教、手把手地教她。不到半年,婷婷已經學完小學1到3年級語文和數學課本。陳還帶她到醫院取出了藏在鼻腔內長達8年的巨大白色異物。6月初,陳琪蘋發現婷婷有偷拿錢的不良習慣後,就利用各種機會教育婷婷不要學壞。法庭上,檢方出示了公安機關蒐集婷婷的部分作文。在作文中,婷婷寫道:“不會挨冷捱餓,做錯事,媽媽也是叫我小心點,做個心靈美的人。”她在作文裏承認自己有偷錢惡習,但她表示媽媽“打我是因爲我偷錢騙人,以後我再也不能偷東西,撒謊了”。
法庭上,陳自責地說,她希望婷婷兩三年內能完成小學功課,趕上同齡孩子返回校園,因此對她要求很嚴格,沒想到自己的愛反而害了她。陳向法庭唸了一份懺悔書:“我看着門背後爲她量身高的刻尺隨着她長大而逐漸升高,我看着她沒長齊的牙齒一天天慢慢長齊。我發現她有壞習慣,我以爲像對兒子一樣用打罵的方式就可以馬上改正……我只想讓她快樂,卻讓她不幸;我只想讓她擁有,卻讓她失去。我愧對婷婷!對於她,我永遠是罪人!””
據陳的家人說,出事後,陳的精神受到強烈打擊,她不敢回家,不敢看任何婷婷的東西,聽任何婷婷的話題。常常一個人呆坐一邊,無意識地念“我對不起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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