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涼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喬兢凱獄中猝死案”中被檢察機關指控犯玩忽職守罪的兩名警察,並依法判處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1年2月16日,武威市涼州區青年喬兢凱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刑事拘留,羈押於涼州區公安局看守所,看守所警察裴某將喬臨時收押在由其負責管理的二中隊211室。次日8時許,裴將喬調押到二監區222室,在押犯沈興澤給喬理完髮讓其打掃衛生時遭喬拒絕,雙方發生糾紛撕拉,當班的裴某知情後又將喬調到252室。喬在252室被在押犯曹雲江、張龍等人乘監管空隙無辜毆打。當天下午3時許,裴某組織二中隊全體在押犯學習時,對喬兢凱講了一些難聽的話。在押人犯唱歌時,裴有事離去,在押犯樑錦、張龍等多人對喬拳打腳踢。2月18日至25日,喬因毒癮發作,多次發生大小便失禁現象,遭張龍、曹雲江等人多次毆打。裴、董二位管理者當班時雖然觀察到喬精神不振、飲食不佳,卻輕信獄醫“犯毒癮”的說法,未對喬的傷情做進一步檢查。犯人張龍也曾向監管警察董某反映喬經常犯煙癮,怕252室其他在押犯年齡小不好管理,董、裴商議後將喬調到231室。2月26日下午收號後,231室犯人樑錦以喬伸腿擋了路爲由在喬的頸、胸、腹部和腿上拳打腳踢,還將喬後腦部在牆上反覆碰撞,董某未發現這種情況。2月27日早,裴某發現喬躺在號室地上不能進食,認爲喬仍在犯毒癮。當天下午、晚上,罪犯樑錦、馬德勝、王堯年等找藉口毆打喬兢凱,還持縫衣針戳、刺和用點燃的菸頭燙喬的肌膚,導致喬身心備受傷害。裴、董二人當班時對此情況未引起足夠重視,喬兢凱於2月28日早晨病危,雖急送醫院救治,終因搶救無效於3月1日中午12時死亡。經法醫鑑定,死者系被他人使用鈍器打擊頭部或頭部被動撞擊接觸面較大的鈍性物體導致左側硬膜下血腫、小腦扁桃體疝形成,因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其體表多處多種損傷對其最終死亡起重要促進作用。
法院認爲,裴某、董某在看守所負責犯罪嫌疑人羈押監管工作期間,發現本案被害人喬兢凱的身體狀況及精神情緒出現異常時,雖讓獄醫進行過檢查,但警惕性不高,輕信他人的反映,對被害人在關押期間遭到同號室其他人犯乘着監所管理人員不在現場監管的間隔空隙進行多次欺辱毆打和酷刑虐待行爲不做細緻觀察和深入調查。裴、董二人違反看守所制度,沒有盡到全責,其行爲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判處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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