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範圍內引起強烈反響和廣泛討論的“夫妻家中看‘黃碟’,民警上門查”一事日前又有新的情況,10月21日,當事人張某被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務”刑拘。
今年8月18日晚11時許,公安寶塔分局萬花山派出所的4名民警,以羣衆舉報有人看“黃碟”爲由進入張某家檢查。當民警進入到張某的臥室後,發現只有張某和妻子李某躺在牀上,且電視機已經關閉。民警在收繳“黃碟”、暫扣電視機、影碟機的過程中與張某發生了衝突,張某隨後被帶進了萬花山派出所。在接受調查之後,張某次日被放回家。張某事後告訴記者,當時這幾人進來時沒有戴警帽,沒有佩戴警號、警徽,他不知道對方是警察,更不知道對方是否是在執行公務,所以纔會與來人發生衝突。在交了1000元“暫扣金”之後,張某領回了被拿走的電視機、影碟機。
消息見報後,在法學界和全國多家新聞媒體上展開了關於“夫妻在家中看‘黃碟’是否違法、公安機關是否有權上門檢查”的討論,廣大老百姓和許多法學界專家對此都發表了看法。
此後,張某以爲事情已經過去了,然而10月21日中午,兩名自稱是寶塔分局治安大隊的警察以“調查案子”爲名將張某帶走。下午,兩名警察來到張某家中,向張某的妻子李某出示了一張《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上面表明張某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刑事拘留,已經被羈押在寶塔區看守所。來人讓李某簽字畫押,李某對這事兒想不通,因而拒絕簽字。隨後,她打丈夫的手機,丈夫說自己被拘留了。隨後,電話就再也打不通了。
22日上午,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公安寶塔分局治安大隊,在那裏她得知丈夫的確被刑事拘留了,並且已經被送到“山上”去了。他們又來到寶塔分局,從一位姓魏的副局長那裏得到了同樣的回答。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李某說,魏局長始終沒有告訴她丈夫爲什麼被刑拘。事發當日,他們看到陌生人闖進屋子,伸手就要拿碟機,他們理所當然要反抗。因爲來人穿着便裝,她和丈夫並不知道來人的意圖和身份,所以發生衝突,這怎麼能說是“妨害公務”呢?
22日晚上,記者電話聯繫到了那位魏局長,對方稱這個案子由治安大隊具體負責,張某被刑拘的原因可能是“暴力妨害公務”,詳細情況讓記者同治安大隊聯繫。但記者最終沒能聯繫到治安大隊具體負責此案的辦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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