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王曉(化名)於深夜回家時在離家門口僅3米處的地方被歹徒殺害。如今,刑案兇手雖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處刑,但死者父母認爲,其女在遇害之前曾經呼救並按響電梯警鈴,終因保安人員不在崗才導致悲劇的發生。因此,物業責任難逃。於是,一紙訴狀將物業送上了法庭。
去年10月27日晚10點半左右,王曉在做完家教趕回所住小區時被閒逛於此的張某看見。見王隻身一人,心懷不軌的他便尾隨其後直至進入居民樓的電梯。當電梯駛至14樓王曉走出時,張即趁機上前對其實施不軌,掙扎中的王曉按響了電梯的警鈴,受了驚嚇的張某在慌亂中將王曉扼死。
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的委託代理律師主要就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在案發時是否離崗以及受害人遇害一事是否與物業公司有關展開辯論。原告方代理律師認爲,在此案中,王曉的遇害系因張某尾隨而致;而張某之所以能肆無忌憚地進入物業公司所管理的居民樓,則是由被告物業方的保安人員擅自脫崗而致。此外,在被害人所住小區業主委員會與被告簽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被告有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的義務;被告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給予業主經濟賠償。因此,物業保安人員在案發當時未能發現和制止歹徒、事後又不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的行爲無疑已經是違約行爲,理應承擔對受害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被告方代理律師則認爲,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信息,案發當時物業的保安人員由於生理上或者其他一些正常工作上的需要而暫時離開了門衛室,而這些時間正巧與作案人張某進出大樓的時間重複;至於被害人按響警鈴一事,則因以前曾出現多次“空鈴無事”的惡作劇的緣故,保安人員才未予理睬。因此,在此案中認定保安人員離崗不太合適,物業對原告的訴請不應該負責。
記者獲悉,23日下午長寧區人民法院已就此開庭審理,最終雙方都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具體賠償數額則在進一步調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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