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法院根據市民陳聰等人的申請,強制金某搬離所佔的一套複式住宅,一宗拖了4年多、牽扯到14個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案終於劃上句號。
續絃引起子女非議
1993年初,高明某單位負責人陳章相伴幾十年的妻子李某因病去世。4月中旬,年過半百的陳章經人介紹與三十出頭女子金某相識,旋即登記結婚,兩人住進陳章以前與妻子共住的一套複式住宅。其子陳聰和其女陳華對老父再娶表示理解,但認爲老父在母親屍骨未寒之時另結新歡,是對母親的不尊重;且繼母年紀比陳聰還小几個月,他們心存芥蒂。另據知情人說,兩兄妹當時就懷疑金某嫁給父親的目的是“分家產”,都不肯認這個繼母,陳聰還搬到外邊吃住,父子、父女關係就此蒙上了陰影,也給後來爲遺產打官司埋下了伏筆。
老人病逝少妻掌財權
1998年1月,陳章因病去世。在清理遺物過程中,金某不僅控制了大部分遺產,還執意要陳聰交出陳章的其它財物,由她負責保管。陳聰不肯,認爲金某在父親後事未辦之時就爭奪財產,於情於理不合,遂拒絕了她的要求。雙方關係就此鬧僵。辦完父親後事的第16天,陳聰連同其他4位繼承人將繼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先對其生母李某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繼承後,再處理父親遺產的繼承問題。因爲李某去世後,各主要繼承人共同生活,壓根沒想到要分割李某的遺產。陳章去世後,遺產分割問題才凸顯出來。雙方在法庭上主要就李某的夫妻財產、李某的遺產範圍、李某的合法繼承人及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等展開了激烈的爭辯。
遺產繼承14人有份
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的所有財產包括複式住宅、銀行存款、祖屋、家用電器等,共計價值約26.5萬元。
法院查明,本案被繼承人陳章去世前,其前妻李某死亡引起第一次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陳章、陳聰、陳華;李某8歲時被婦女謝某收養並撫養成人,後李某與陳章一直贍養謝某,李某與謝某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謝某有權繼承李某的遺產,引起第二次繼承;李某去世後謝某也已去世,因謝某無其他親屬,陳章成爲她惟一合法的繼承人,引起第三次繼承;陳章去世後,陳章的父親陳多在訴訟期間去世,引起第四次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爲其另兩個兒子陳騷、陳奇,代位繼承人有其孫子陳聰、孫女陳華及9個外孫女。本案涉及繼承次數、繼承人數量之多,在高明法院審理案件中前所未有。
法院判決金某限期搬走
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審理,高明法院於去年11月作出判決:原告陳聰、陳華、陳奇、陳騷繼承遺產若干;另9名代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未參加訴訟;被告金某繼承與陳章婚後的部分共有財產,限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搬出上述複式住宅。
金某不服判決,向佛山市中級法院上訴,中院受理後最終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並於日前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由於金某拒絕搬出複式住宅,陳聰等人近日向高明法院提出強制金某搬遷的申請獲批准。(文中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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