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選擇使用定額發票和到稅務機關開票的納稅人,那您從現在起將無法從稅務部門買到舊版發票,只能立即改用新版發票。
市地稅局昨天正式發佈了關於實施發票改革有關問題新的補充通知,同一納稅單位,新版發票和舊版發票也不得再同時使用。
據透露,根據補充通知的規定,今後稅務部門原則上不再向納稅人出售舊版發票。但對於選擇使用稅控裝置且已交款的納稅人,在稅控裝置安裝前用完發票,可向其出售少量的舊版發票用於週轉,同時應協調稅控裝置服務商加急優先安裝稅控裝置。
市地稅局還規定,爲保證選擇使用稅控裝置的納稅人2003年1月1日起正常使用,凡認購稅控裝置的納稅人應於2002年11月15日前交款確認,稅控裝置服務商將保證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爲納稅人安裝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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