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總局監督管理司司長祝興祥日前在江西南昌透露,中國今年10月底將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並擬於明年下半年開始實施,這將給中國進行環境總量控制創造良好條件。
“這部法律將對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由單純地評價建設項目,擴大到評價對環境有影響的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祝興祥介紹。
“今後包括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區域、流域,海域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專項規劃,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法》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規劃環境評價的內容。建設項目大多由負責項目的業主向政府報批,由政府批准,而規劃的主體則是各級政府部門。
這部新法將要求政府在制定規劃時對環境負責,部門在報批規劃草案時要附送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從而對政府決策者、執行者從法律上追究環境影響責任。
據介紹,中國是最早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發展中國家之一。從1973年起中國就開始實行環境保護的“三同時”,即環境保護的實施應與建設項目同時設立、施工、投運。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環境保護法(試行),首次把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作爲法律制度確立下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預防污染的作用。
“但隨着經濟活動範圍和規模的不斷擴大,區域開發、產業發展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所造成的環境影響越來越突出,特別是因有關規劃所造成的各種環境問題已成爲影響中國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祝興祥說,“制定並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即是從規劃和開發建設活動的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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