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殺手僱殺手”層層僱兇殺人的惡性刑事大案(本報曾作詳細報道)近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瑞喬、楊林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同案犯邱冠童、張朝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四犯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一名同案犯楊振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法院並判五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的父母陳某、林某死亡補償金、喪葬費、交通費、死者生前贍養人的生活費等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
起貪心預謀僱兇殺同鄉
31歲的羅瑞喬是廣東省陸豐市人。自2000年起,他和同鄉陳永斌合夥做柴油生意,由陳在市石油公司批發部以每月結算的方式批發柴油後交給羅,再以低價批發賣給他人套取現金,用作炒股。到去年12月止,羅已從市石油公司拿走價值3000餘萬元的柴油款。爲了獨佔這筆鉅款,羅產生了僱兇殺死陳的惡念。
今年1月,羅在廣州找到熟人邱冠童(30歲,深圳人),表示願出90萬元僱請兇手在深圳殺人,並將陳的身高、體形、汽車牌號、日常活動路線等資料、照片及港幣90萬元交給邱。隨即,邱冠童找了在廣州某酒店俱樂部當保安的徐某,要他去殺人,徐收下了15萬元,但此後下落不明。羅只好再花50萬元僱28歲的河南人張朝華,張則以10萬元作報酬又找到22歲的同鄉楊振峯,並稱找到殺手後兩人可各得3萬元的“中介費”。
輾轉五人僱得殺手行兇
1月26日晚8時許,張朝華和另一名河南省鄲城縣同鄉楊林(29歲)乘坐楊振峯駕駛的小汽車到了深圳市寶安區。當晚11時許,楊振峯將“殺手”楊林送到預定的作案地點,楊林在寶安戒毒所前路口下車後,楊振峯開車到數百米外等候。這時邱冠童打電話給被害人陳某,謊稱有兩位朋友沒有邊防證進不了深圳,正在寶安戒毒所前面路口等候,請陳前去將這兩位朋友送進深圳。陳不知是計,開車到指定地點後,楊林自稱是羅瑞喬的朋友,坐上陳所駕小車,並趁陳不注意,從後面用手按住陳的頭,再用刀猛割陳的頸部,致其當場死亡。事後,楊林得贓款8萬元。
對於層層賺取“中介費”買兇殺人的被告人,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精神損失費”100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根據有關規定認定屬於不予受理範圍,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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