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昨天作出決定,從今年起提高本市革命傷殘人員的傷殘撫卹金,同時對在鄉的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老複員軍人、帶病還鄉退伍軍人和在鄉退伍精神病人實行年度定額醫療補助。
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包括提高革命傷殘人員(含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傷殘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傷殘撫卹金,還含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定期撫卹金。對特、一等以下傷殘等級的在鄉老傷殘軍人,在享受同時期老複員軍人的全額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後,再加發本人傷殘等級的國家傷殘撫卹金標準數額的50%。凡符合在鄉老複員軍人(不含二等乙級以上在鄉老傷殘軍人)條件者,每年第一季度第二個月由各區縣將當年定額醫療補助一次性發放到個人手中;發放時將發放數額、發放時間等一併進行認真填寫。集中供養優撫對象中符合定額醫療補助條件的,其定額醫療補助撥供養單位統一使用。對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目前爲城鎮戶口的在鄉老複員軍人每年每人給予醫療補助700元,目前戶口在農村者補助6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目前爲城鎮戶口的在鄉老複員軍人每年每人給予醫療補助500元,目前戶口在農村的補助400元;抗美援朝時期參加革命目前爲城鎮戶口的在鄉老複員軍人每年每人給予醫療補助400元,目前戶口在農村的補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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