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人民法院昨天召開刑事宣判大會,對涉嫌6宗刑事案件的13名販毒、搶劫、盜竊犯罪分子作出一審宣判。這13名犯罪分子分別被處以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2年5月28日下午6時,現年23歲的女子陳玉夥同外號“大妹子”的同夥何忠強、“鬼二”等躥至龍崗區坪地鎮坪東村受害人潘某的出租屋,先由陳玉進屋將一罐放有迷藥的可樂汽水交給潘某喝下。約30分鐘後,何忠強、“鬼二”即進屋拿走潘某的摩托車鑰匙,將停放在樓下的一輛價值約5000元的幸福牌摩托車搶走並開到龍崗區龍崗鎮銷贓。何忠強和“鬼二”用贓款爲陳玉買了一件衣服,價值僅僅爲20元。6月10日早上7時許,陳玉等人故伎重施,將受害人周某騙至坪地鎮某旅店501客房,以買早餐爲由下樓從何忠強、“鬼二”手中接過放有迷藥的冰紅茶後返回房間讓周某喝下。約30分鐘後,周某昏迷在牀上。何忠強、“鬼二”即進屋將周某身上的現金人民幣800元、三星牌手機1部搶走,並逃離現場。同年6月13日,陳玉在坪地鎮某酒店門前遊蕩時,被受害人周某發現扭送公安機關。
龍崗區人民法院認爲,陳玉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採用麻醉手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經構成搶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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