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昨日正式生效實施。這項政府規章的實施,標誌本市房屋租賃市場開始走向法制化軌道。
《規定》明確,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包括城鎮範圍和農村範圍內的房屋,出租人只要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包括已抵押的房屋,均可以出租。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出租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租賃當事人一方爲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房屋出租人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將受到依法保護。未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應當自接到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收費標準爲:單元式住房租賃按套收取租賃手續費,其餘的按件收取,每件(套)100元。成套住房分租的按件收取租賃手續費,每件100元。涉外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按租金總額的2%收取租賃手續費,其他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按租金總額的1%收取租賃手續費。
過去,出租人擅自出租不得出租的房屋沒有明確的處罰辦法。此次《規定》要求,出租人將不得出租的房屋擅自出租的,市或區、縣房管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可處以罰款。其中無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房屋租賃經營單位未持有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屋租賃經營單位資質證書,從事房屋出租經營活動的,市房管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補辦房屋租賃經營單位資質證書,並可處以罰款,其中無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出租人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市或區、縣房管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不補辦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爲確保《規定》的落實,房管部門將於12月1日開始進行房屋租賃市場的檢查治理整頓,重點治理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行爲。一經發現,將按《規定》進行處罰,打擊違規租賃行爲,依法保護廣大羣衆的利益,確保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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