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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吳某因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原告代理人不滿被告的言語,竟衝到被告席打了被告。3日,西城法院依法作出對原告代理人罰款1000元的決定。
因感情不和,張某、吳某婚後常發生吵架、打鬥現象。不久前,他們又因爲經濟問題大動干戈,直至發展到起訴離婚。立案後,雙方一直在家庭共同財產的認定及處理上分歧較大。
3日此案開庭。張某的哥哥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出席。審理過程中,因不滿吳某的言語,他竟衝到被告席前用手扇吳某的臉。面對這瞬間變化,連審判長都感到突然,趕緊責令其退出法庭。
隨後,西城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等相關規定,作出對張某的哥哥罰款1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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