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各級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應當愛護和珍惜。加強對幹部的監督管理,把反腐敗鬥爭“關口”前移,這既是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紮實成效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對幹部最大的愛護。
從嚴治黨,關鍵在於建立一套便利、管用、真正有約束力的機制,使黨的各級組織對黨員、幹部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近年來,廣東省中山市在幹部監督管理當中先後實行領導幹部公開選拔、任用票決、鎮黨委候選人預備人選選前公示、村黨組織換屆“兩推一示一選”、四級人才培養體系和市、鎮、村三級幹部實績考覈、經濟責任審計、基層評議機關作風等做法,基本建立起管理有序、監督有力的幹部工作格局,調動了各級黨員幹部,尤其是班子領導專心致志地抓黨的建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1998年底,中山市就開始通過審計監督探索幹部監督管理的辦法。首先制定了《領導幹部離任審計辦法》,目前,已對全市所有鎮、區、村80%的政府機關、所有轉制企業及部分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進行了審計。通過採取充實審計力量、突出審計重點、用好審計結果等各項措施,逐步建立起四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這樣就真正做到了把監督關口前移,從制度上促進了幹部的廉潔自律。如過去村級班子換屆選舉常常因離任幹部的經濟情況受質疑而產生諸多問題,甚至誘發不穩定事件。但自從實行村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後,羣衆對村經濟運作和村幹部有了直接的瞭解,奠定了換屆的民心基礎。
對領導幹部其他方面的監督管理,特別是一些平時容易被忽視的“盲點”,如領導幹部因公因私出國(境)的監督管理等,市委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加強制度檢查。在做好乾部“工作圈”監督的同時,探索建立八小時以外的幹部監管制度,實行幹部“生活圈”、“社交圈”監督。
在加強各項監督管理措施的同時,市委堅持從嚴治黨,對違法違紀的幹部,一向堅持從嚴懲處,一查到底,絕不手軟。堅持從嚴治黨與愛護幹部相結合的原則,目的是教育絕大多數,懲處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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