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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吵鬧,衝擊醫院,圍攻、毆打醫務人員……爲妥善處理這類醫患糾紛,上海市公安局和衛生局近日出臺了《上海市醫療機構治安防範暫行規定》,今後這些醫患糾紛的處理都將有法可依。據上海市公安局有關人士透露,以前對此類糾紛的處理一般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解決,本市對此出臺專門法規的做法在全國尚屬首例。
據瞭解,目前上海共有各類非民辦和非個體醫院561多家,然而這些醫院在救死扶傷的同時,也因爲各種原因產生了諸多治安問題。如由於多種原因造成醫患糾紛後,個別患者和家屬會以醫院醫療有誤或不負責任爲由,要求醫院高額賠償,如達不到目的就大肆吵鬧,甚至打砸辦公和醫療設備等。這些事件一方面嚴重影響了醫院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對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同時侵害了其他患者的醫療權。
針對這些情況,《暫行規定》指出,一旦發生醫患糾紛,醫院方面要有專門部門或專人及時接受投訴,向患者或者家屬介紹診療情況和糾紛處理程序;醫院要在接待室安裝電視監控和聲音複覈裝置;如果在醫患糾紛中出現尋釁滋事,在醫療機構內外拉橫幅、設靈堂,搶奪屍體或拒不將屍體移放到太平間等行爲,公安機關接警後將採取有效措施恢復現場正常秩序,並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人進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暫行規定》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醫院方面在內部治安保衛方面的責任,特別明確了醫院要在盜竊案件多發的門急診大廳和一些重要部位安裝電視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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