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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集勞改、勞教釋放及吸毒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組成黑社會團體的犯罪頭目,在3年的時間裏有組織有預謀的瘋狂作案,共計違法犯罪事實26宗。6日,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掛牌督辦的這一案件作出判決,判處首號犯罪分子死刑,其他18名罪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徒刑。
經法院查明:河源市紫金縣男子溫兆林在1998年下半年至2000年初,以“校長”作爲其“外號”、僱傭葉某、陳某等人或親自大量販賣毒品海洛因而獲得鉅額利潤後,於2000年開始糾集勞改、勞教釋放及吸毒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形成30餘人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立後,長期在紫金縣城範圍內進行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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