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在報告第五部分提出要加強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
江澤民說,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江澤民說,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羣衆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江澤民說,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
江澤民說,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保證人民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江澤民說,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二0一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黨員和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成爲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
江澤民說,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對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全局性作用。
江澤民說,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係,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爲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爲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並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
江澤民說,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形成行爲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
江澤民說,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
江澤民說,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廣納羣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把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來。打破選人用人中論資排輩的觀念和做法,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積極營造各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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