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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號: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高層關注收入差距問題
-按要素分配必然生成更多的中等收入階層
-按勞分配製度還要完善
-緩和收入差距需要整體的制度安排
昨天,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助理著名財稅問題專家高培勇,就十六大報告中“擴大中等收入者比例”的新提法接受本報業集團《粵港信息日報》記者專訪,他表示,這種提法表明高層已正視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而報告中關於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將必然擴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比例。
記者:您怎樣理解十六大報告中“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這種新提法?
高培勇:這與收入分配製度安排有關。
雖然在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們一直在提按勞分配,但事實上同時已經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選擇了按要素分配的制度。選擇市場經濟,就會面臨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因爲收入差距拉大屬於經濟學中市場失靈的領域,而選擇了按要素分配,則必然會因此生成更多的中等收入階層。
從這個角度說,十六大報告中關於“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新提法,就向我們傳遞了兩層概念。其一,高層已經正視中國收入差距在拉大的現實;其二,通過將“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寫進黨的報告,進一步堅定按要素分配的改革取向,而按要素分配,解決收入從何處取得這樣一個問題,也將必然會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這就是新提法的意義所在。
記者:在黨的報告中寫入按要素分配,這是不是對此前事實上已經在進行的分配製度改革,今後實施起來不再有任何意識形態上的障礙?而在具體制度安排上是不是會更加深化?
高培勇:可以這樣認爲。報告中是既明確表明“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同時又強調“完善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從這種表述中發現,一方面,除了土地以外,所有的市場要素都可以參與市場分配,解決了一個收入從何處去取得的問題,但對按勞分配的制度還是要完善。這就給政府實施改革的時候留下更多的制度設計空間。制度安排上肯定會深化。比如,以前技術入股,有些地方有上限限制,比如25%,那麼今後很可能這個上限會擴大,但具體要看政府如何執行。
記者:您剛纔也談到,高層正視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能不能展開談一談?
高培勇:收入差距擴大是一個市場失靈的領域。從我們政府政策的取向看,我們以往有這樣一種願望,那就是政府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收入差距的拉大,但也帶動了經濟的增長,再通過增長來緩和收入差距的拉大。但到目前爲止,這還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要真正做到這一點,恐怕還要很長一段時間。政府一定要採取更加必要的手段,進行整體的制度安排。
圖:中等收入者階層是先進文化的消費者和創造者,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只佔一成多
據中新社電“十六大報告提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將有利於中國社會穩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原所長陸學藝教授說得非常肯定。
陸學藝教授分析說,中等收入者國外稱“中產階級”,它在政治上與執政黨和政府保持一致是經濟主體和穩定的消費羣體,它對文化教育投入穩定,又是先進文化的消費者和創造者。因此,中等收入者在一個國家所佔比重越大,這個國家和社會就越穩定。
目前,中國中等收入者所佔比重在15%到20%之間。陸學藝表示,中國第一次將“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寫入執政黨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之中,對中國今後繼續並進一步保持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文化提高,無疑具有巨大的促進和推動作用。
陸學藝同時指出,十六大報告中還提到“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其關鍵詞爲“合法”,而保護一切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也是首次明確提出。
他繼續解讀說,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包括個人資本效益分紅、財產存款利息、產權房屋出租收益等,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並承諾保護“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這也是中共在新形勢下與時俱進的一種具體表現。
“保護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與中國現階段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也與中國目前確立的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以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相適應。
“食利”致富一樣受保護
專家稱,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須從三處着手
據新華社今日電“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十六大報告中的這句話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記者爲此採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
蘇海南說,勞動收入是指各類勞動者通過勞動所獲得的各種報酬。從城鎮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及其它經濟組織中從業人員,其勞動收入主要是工薪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等。從農村看,勞動收入是指農民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生產的各種勞動產品獲得的收入等。
非勞動收入是指通過資本、技術、經營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獲得的收入,其中資本要素獲得的收入有股金分紅、利息等,技術要素獲得的收入有技術股份分紅、出售專利所得等,經營管理要素獲得的收入主要是通過股權激勵方式獲得的股份分紅等。
蘇海南特別指出,一般勞動者的收入是勞動所獲得的報酬,而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的收入是一種混合收入,包括勞動收入、經營管理收入、資本要素收入等,只要不違法,就是合法收入。
在談到如何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時,蘇海南說,首先要從法律上界定收入的合法與非法。非法收入包括通過權錢交易、貪污受賄、偷稅漏稅、走私販私、製假售假等非法手段獲得的收入,對這樣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擊、取締和清繳。而對於合法勞動收入,以勞動法爲龍頭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都作出了相應的保護規定。
其次,要明確非勞動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徑。如國家關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及其相關法規政策,就明確規定科技成果可以摺合成技術股,獲得相應的股份分紅收入,或者按科技成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提取的這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給科技人員。資本、經營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也已經或正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
第三,要從制度上予以保證。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要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建立並完善以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把按勞分配製度與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結合起來,工人、農民、經營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機關幹部以及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等都能通過辛勤勞動、合法經營獲得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使大家都富起來。總而言之,實現合法勞動收入和合法非勞動收入相結合,符合中央關於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是一條富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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