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二中院瞭解到: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與中央戲劇學院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今天在二中院有了結果。法院一審判決:中央戲劇學院未經許可,不得以涉案方式使用歌曲《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中央戲劇學院賠償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一萬九千二百元。
2001年7月20日,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與韓劍(雪村)簽訂合約。經韓劍(雪村)確認,由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發行的音樂專輯《東北人都是活雷鋒》的音樂作品的著作權、錄音的錄音製作者專有權利,除作者署名權外,自2001年7月20日起至2004年7月19日止,均由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享有。
2002年1月24日,中央戲劇學院表演系98班首場公演話劇《翠花,上酸菜》,該話劇共公演16場,該話劇使用了歌曲《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作爲開場音樂、過場音樂及謝幕背景音樂,共計4分57秒4。中央戲劇學院未就使用歌曲《東北人都是活雷鋒》與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達成一致意見,至今爲止,未向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費。
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起訴到二中院,請求判令中央戲劇學院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費48萬元。而中央戲劇學院則認爲,表演系98班排演的話劇《翠花,上酸菜》的確使用了歌曲《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但不是作爲主題歌曲,而是作爲舞臺換景的背景音樂,話劇內容與涉案歌曲沒有內容上的聯繫。在話劇的開場和結尾使用了涉案歌曲,但當時不可能知曉該歌曲的著作權由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享有。雪村曾表示同意使用該歌曲,因此,願意支付使用該歌曲的使用費,但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提出每場支付使用費3萬元的高額,不能接受,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二中院經審理認爲,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本案韓劍(雪村)與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簽訂了轉讓歌曲《東北人都是活雷鋒》著作權的書面協議,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由此獲得了在約定期間享有該歌曲複製、發行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獲得的上述權利,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中央戲劇學院雖對此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交相應反駁證據,法院對其所提異議不予採納。中央戲劇學院未經許可,在其公演的話劇《翠花,上酸菜》中使用歌曲《東北人都是活雷鋒》作爲開場、過場及謝幕背景音樂,該使用行爲構成了對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所獲得的著作權的侵犯。中央戲劇學院對此應承擔停止侵權行爲、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請求按照涉案話劇每場應向其支付3萬元歌曲作品使用費的計算方式賠償其經濟損失數額偏高,缺乏合理依據,法院將考慮歌曲類作品的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爲的方式、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賠償數額。
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並未獲得歌曲《東北人都是活雷鋒》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等人身權,因此,主張中央戲劇學院公開賠禮道歉,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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