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國土、農業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兩年多的努力,我國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劃定工作目前基本完成。
國土資源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全國調整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17.2014億畝,其中基本農田面積16.315億畝,比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16.2843億畝多307萬畝,比上一輪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面積增加1.2944億畝,保護率由原來的77.01%提高到83.64%。在這裏面有2147萬畝優質園地、苗圃等農用地及409萬畝開發整理新增優質耕地劃爲基本農田。按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30個省(區、市)完成調整劃定任務,其中28個省(區、市)達到或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指標。河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糧食主產區根據本地區區域特點,超額完成省級規劃確定的保護任務,比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多劃534萬畝。並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牌292萬塊。
據介紹,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業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依照新修編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從1999年起在全國統一部署,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劃定工作。各地在調整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還健全建立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其中包括佔用基本農田審批制度、佔用基本農田補充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區投入制度、基本農田實行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地力建設和污染監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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