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樑愛詩昨天說,立法實施基本法第23條,是全面落實基本法的一項重要舉措。23條立法絕不會影響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
樑愛詩在香港中國企業協會舉辦的“支持23條立法,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的大型講座上講話時說,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受基本法第三章所保護,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自由,信仰自由等。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牴觸。這些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而限制必須是合理的、理性的,與目的相稱,並是在一個民主社會爲維護國家安全、公衆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有所需要的。
樑愛詩強調指出,整個立法建議的設計,重點在如何符合社會的訴求。我們明白大部份市民願意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我們的理想社會,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是一個人權得到保障的社會。對民主、人權發展的訴求,是香港市民的訴求,也是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的理念。樑愛詩的演講,得到了在場近千名中企協會員工的認同,當場即有數百名企業界人士在6米長的橫幅上簽名支持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各種字體和色彩的簽名,表達了他們的一致心聲。
香港中國企業協會在講座上發表了支持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聲明。聲明說,特區政府諮詢文件提出的立法建議,根據普通法原則,符合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統一與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了平衡。香港中企協會堅決支持諮詢文件提出的各項立法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