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昨天說,特區政府將在明年適當時候爲澳門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並提交立法會討論。
何厚鏵是就2003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在政府總部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回答提問時作上述表示的。這是他首次就澳門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事公開發表意見。
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何厚鏵說,在把爲基本法第23條所立法案提交立法會討論的前後,特區政府會盡量公開諮詢澳門各界對爲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意見。“但我必須強調,我們對諮詢過程儘量做到公開,使所有關心爲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澳門人都能夠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是我們唯一不會諮詢的是‘是否應該立法’,這是明確的。”
何厚鏵表示,明年一定會爲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最後何時通過,怎樣通過,是立法會的權力。但是政府的態度是很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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