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8歲的貴州女青年李燕,5年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在男友小明的支持下,李燕不但努力地生活了下來,而且還樂觀地面對着未來。最近,她與男友決定,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傳日”進京結婚。
乍看這條消息,覺得挺新鮮,相信衆多讀者都會被李燕與男友小明的真摯愛情所打動。然而細細想來,又覺得此舉非常不妥,甚至有點草率。
我國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肝炎等傳染病患者在未治癒之前不得結婚,一些急、慢性傳染病尚如此,何況攜帶艾滋病病毒。試想,如果夫妻雙方都染上了艾滋病毒,還能生出健康的下一代嗎?料想不能。這對將來降生的寶寶來說,是痛苦的,也是不人道、不公平的。
在當今大衆談“艾”色變情況下,李燕的男友毅然作出“犧牲”,用意很明顯,就是喚醒人們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同情、關愛和理解,讓他們也融入到社會大家庭中,不受到歧視,充分享受到人生的快樂。其出發點無疑是好的,善良的,只不過用結婚的方式很不科學,非但起不到宣傳教育作用,相反卻容易誤導讀者,艾滋病人雖然可以和正常人一樣生活、學習和工作,但並不意味着可以結婚,可以生育下一代。
其實,在“世界艾滋病宣傳日”來臨之際,宣傳的形式完全可以多種多樣,只要將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向老百姓講清楚,讓大家都自覺地善待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又何必非結婚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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