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職於昆明某媒體的記者張浩(化名)、王東(化名)爲和女同事開玩笑而在網上發了一段“黃帖”,沒想到玩笑卻開過了頭:先是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天,繼而又被法院以名譽侵權爲由判決其向對方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賠償公告費200元、精神損失5000元。
黃色電話:不斷騷擾美眉
在某媒體上班的龍慧爲方便工作,便將其移動電話號碼登記在單位編印的通訊錄中,沒想到自今年“五一”大假前夕,便不斷接到異性的“是否需要男友”之類的騷擾電話,本想就此關機又怕誤了與好友間的聯繫,從而便其工作、生活及通訊受到極大影響,原本快樂的假期頓時變得煩惱無比。
公安偵察:均是“黃帖”惹的禍
“五一”黃金週一結束,龍慧便於5月9日向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監督處報案。該處立案後,經調查覈實確認系龍慧的同事張浩、王東於今年4月30日下午3時許,在所在單位辦公室內電子計算機上的某網站上發佈了一條“黃帖”:“漂亮mm找X友,電話:1398769XXXX,聯繫人:龍小姐”的信息。
肇事人員:各被行政拘留5天
今年5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監督處根據我國《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了分別對張浩、王東各給予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處罰。
6月21日,張浩向龍慧遞交了書面道歉信,並在發“黃帖”的網站上向龍慧表示道歉,並賠償龍慧損失800元,電話費50元。王東亦向龍慧支付了50元的電話費,並於6月23日後離開單位,此後一直下落不明。
名譽侵權:判決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2002年6月28日,龍慧以名譽侵權爲由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一、由二人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消除因侵權行爲給其造成的影響;二、由王東賠償其精神損失5000元;三、由二人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210元及公告費200元。
庭審時,王東經法院公告傳喚後,逾期未到庭應訴,五華區北門法庭依法缺席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爲: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事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已明確指出: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本案原告作爲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兩被告利用電子計算機網絡發佈侮辱原告,有損原告人格的虛假信息,雖然有一般開玩笑的意思,但在其主觀上兩被告實施了違反上述法律規定的故意過錯行爲,客觀上已造成了原告人格尊嚴被損害的事實,兩被告的故意過錯行爲與原告人格尊嚴受損害的事實之間因果關係明確,遂判決由張浩、王東在發“黃帖”的網站上公開向龍慧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影響;由2人共同賠償龍慧公告費200元,由王東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訴訟費210元,由二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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