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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患有多年精神病的女子,因擔心嫁不出,便在父母的安排下,吃完藥後去與一小夥相親。小夥雖然當時覺得該女不太出聲,但因自己年紀較大,能有一個比自己小10歲的姑娘看中自己經不容易,便答應下來,不想在新婚之夜,新娘便露出“瘋相”,折騰1年之後,日前終於由廣東南雄法院判定婚姻無效。
喜天上掉下嬌羞“林妹妹”
今年30多歲的廖文德日前對記者說,他是江西全南縣一農民,因長年在外打工,年紀30了,還沒有結婚生子。去年7月,在父母的安排下,他與一名當時只有21歲的農村女孩相親,該女孩雖然是廣東南雄人,但與江西全南縣只有一山之隔,見面時,雙方父母都在,他與那名姑娘張××也簡單地談過幾句,當時的感覺是對方不愛說話,但模樣還好。加之自己幾次相親,都沒有成功,這回既然有一個小自己這麼多的姑娘願意與自己好,便也答應下來。由於雙方都願意,按照當地農村的風俗,廖文德當即封了一千多元的見面禮給女方,婚事也就這樣定了下來。
相完親後,廖某又回到北京打工,並多次通過電話,打電話給張××,但並沒有發現張××有什麼異常,只是覺得張××始終不說什麼話。去年8月他按照計劃回家成親。
驚新婚夜新娘夜夜起梳頭
事情出在新婚之夜。兩個人登記結婚後,新娘就開始出現異常,先是連續五餐不吃飯,後來發展到一到半夜,新娘就要開始梳頭,言語行爲也越來越怪異。廖某見狀,只好急電岳父岳母。女方父母便趕緊將其送往江西一家醫院,但對女兒的病情卻吱吱唔唔。後來廖某親自到該醫院調查,這才發現,張××早已患有精神病,並推算在相親的日子時,她還在吃着安定等精神藥物。
爲了離婚,廖某到廣東南雄縣水口鎮法庭起訴離婚,並要求女方賠付男方給予的彩禮錢6900元和精神損失費3000元。
判婚姻無效但不獲精神賠償
25日,負責審理此案的廣東南雄縣水口法庭法官周鳳山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廖某的起訴一共有三項要求,法庭已經同意了他的第一項請求,即判定婚姻無效,但彩禮錢因爲沒有證據,所以沒有支持,而精神損失費方面,法院認爲,女方是經過與男方相處一段時間,在男方同意下,才嫁給男方的,何況女方並沒有故意損害男方的意願,因而根據相關法規,不支持廖某要求精神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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