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歐委會)26日建議,從2006年起禁止把捕撈上來的小魚及“不受歡迎”的魚種拋入海中,以達到減少資源浪費、恢復魚羣數量的目的。
歐委會在當天發表的新聞公報中說,禁止棄魚行爲有利於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捕魚業發展。歐委會提出的具體建議包括:研製和使用能夠區分魚的不同種類及大小的捕魚設備,避免捕撈商業價值不高或沒有長成的魚類;禁止在小魚聚集的區域內捕魚;研究“不受歡迎”魚種如何爲人類飲食服務等。
歐委會計劃開展海上禁止棄魚行爲的試點工作。凡參加試點活動的漁民除將得到財政支持外,出海時還會有觀察員隨船。觀察員的任務是考察捕魚工具是否具有區分魚的大小及種類的性能,瞭解船隻在海上棄魚的數量及種類。
歐委會負責農業和漁業的委員弗朗茨·菲施勒26日發表講話說,歐盟很多魚羣儲備正在耗盡。菲施勒說:“我們的建議是爲了避免捕撈不受歡迎的魚,同時取消那些導致棄魚行爲的政策”。歐盟現行的政策不允許捕撈過小的魚,並規定不得超過捕撈限額。一些漁民因此將小魚及捕撈超過定額的魚拋回海中,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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