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將實行迴避制度,相關負責人的親屬不得應聘。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和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關係的崗位工作。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分爲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爲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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