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曉慶、武國存將拆砸天棚落下的現金五萬元據爲己有一案,經法院審理,以犯侵佔罪判處張曉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犯侵佔罪判處武國存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遼寧省建昌縣養馬甸子鄉農民張曉慶(男,25週歲)與該鄉農民武國存(男,25週歲)一起來到瀋陽打工,二人於2000年7月1日受僱房主陳某,對其位於瀋陽市瀋河區萬蓮小區的某房屋123室進行拆改,當張曉慶在拆砸臥室天棚時,將房主陳某遺忘在天棚處的五萬元人民幣砸落在地,見此情景,張曉慶與武國存將人民幣五萬元佔爲己有,張曉慶分得現金三萬元,武國存分得現金兩萬元,拒不交出返還,並揮霍一空。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以後,根據有關線索,前往建昌縣將負案在逃的張曉慶、武國存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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