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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擅自開設12處排污口,向相鄰耕地直接排放污水,致使148畝耕地變成一片荒地。近日,北辰區法院依法判令其向該處耕地所屬村委會賠償經濟損失80餘萬元。
據此案原告北辰區大張莊鎮南麻疸村委會負責人介紹,村委會有148畝耕地與被告某公司相鄰,被告某公司的前身爲甲公司,甲公司曾就排污問題作出書面方案,並有自己的排污管道。但是,甲公司變更爲被告某公司後,卻暗地安放排污管道,將污水直接排放到原告耕地之內,致使原告土地遭受浸泡、污染,將原告大片耕地變爲荒地。對此,原告一直未拿出合理的實質性的解決方案。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原告有148畝耕地與被告某公司廠區的東、南側相鄰。被告所排放的工業廢水不能用於農田灌溉。被告東側和南側擅自開設的12處排污水口確向原告148畝耕地排放污水,其行爲違法,且給原告造成80餘萬元經濟損失。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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