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徵收社會撫養費。那麼,社會撫養費到底如何徵收呢?剛剛獲准通過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案)》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修訂案規定,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30%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違反有關規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40%徵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2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因施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謊報嬰兒死亡的,遺棄、買賣、殘害嬰兒的,所發生育證作廢,並不再安排生育;違法生育的,按2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公民,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中違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節育手術費用自理,女職工孕期檢查、分娩、產褥期的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
社會撫養費、罰沒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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